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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汙水處理的廣泛市場空間分析

2021-05-28 11:22:03

住建部城鎮汙水處理廠實時管理係統的數據顯示著巨大市場空間: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城鎮累計建成汙水處理廠3802座,其中一級A項目僅860個。“標準提升,無疑會擴大環保設備生產企業的市場規模。對他們有利,這些企業自然會支持提標。”資深業界人士方曄表示,“而問題在於,政府財政目前是否有能力對此埋單?”


“汙水處理廠正在被妖魔化。”麵對媒體的提問,珠海水務集團副總經理方曄給出了肯定的回答。這樣的觀點也得到一些汙水處理廠業內人士的認同。


業內人士認為的“妖魔化”,出自2016年2月一家媒體評論文章《汙水處理廠為何不治汙》:“以治理汙染為本職的汙水處理廠,竟然成了超標排汙大戶。而治本之策,在於提高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文章點出了提標問題。


為反駁上述文章,中國環境科學院原副院長夏青在個人微信公眾號上連發三篇評論,認為“提高排放標準不是治本之策”。反駁文章在環保圈內大量轉發,成一時熱點。


緊隨其後,一份信函被遞送到環保部主要領導的案前,此信出自一家環保企業。“汙水處理廠建在哪,排汙就在哪,哪裏就會形成黑臭水體。標準不提高,全國大規模治理黑臭水體的行動恐怕會變成一場勞民傷財、無功而返的運動。”上述信函寫道。


自此,一場大規模的“提標”爭論在行業內掀起。


截至目前,汙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提升已經完成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相關意見已匯總至標準修訂者,等待環保部會議討論通過。


“提標”大爭論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夏青大膽預測:“這個城鎮汙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定不會被環保部會議通過。”


之所以這樣判斷,是源於夏青對持不同觀點者的分析:“這種讚成使用一刀切的辦法,一味進行提標的人,從人數上看,目前在環保係統中並不占大多數。”而且,“與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管理體係相左”。


2015年11月4日,環保部發布了新修訂的《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向國家發改委、中國科學院、碧水源等39家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城鎮汙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敏感區域內的現有城鎮汙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準。


而之前的標準是,僅當汙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以及作為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A。除此之外,汙水處理廠的出水根據不同排入水域的功能類別,執行一級B到三級標準。這一標準自2002年製定發布,沿用至今。出水汙染控製項目包括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總磷、總氮等。級別越高,出水水質則越好。


“汙水處理係統有多個問題,標準隻是其中之一。而相比之下,更大的問題則在於汙水處理係統落後。汙水收集不上來,標準再提高,河道如何幹淨?”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總工程師張辰說。


和張辰持相同觀點反對汙水處理廠提標的,在上述媒體采訪中占絕大多數。“真正汙染是多年來工、農業和生活汙水直排累積造成的,把直排的、偷排的問題解決了,汙水處理廠絕對不用提標。”方曄亦表示。此前標準的製定已經充分考慮了環境容量問題,而且應根據各地實際在國家統籌的前提下強化地方標準,不應該全國一刀切。


對此,碧水源常務副總裁何願平則有不同觀點:“拿汙水收集管道說事,跑冒滴漏,這並不是理由。汙水收集係統不完善和排放提標二者是不矛盾的,為何要放在一起說?”

“現在一級A還是劣五類水,水體喪失了循環的功能,就是一潭汙水。”何願平說。例如,從COD濃度來看,一級A的數值為50mg/L,而被視為汙濁的地表五類水,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COD也不能高於40mg/L。如果這樣進行數值比較,按一級A標準處理後的水,確實比地表五類水還差些。


“這就是說,汙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的大量汙水,仍可能是超出人們預想的劣五類水!”人民日報上述評論總結。


對此,北控水務集團技術總監賈立敏則並不認同,原因是這樣的對比忽略了水體的自淨能力。而這兩個水的標準,一個屬於質量標準,一個是排放標準。賈立敏認為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


更進一步講,如果將新建汙水處理廠標準都提升至一級A,資金方麵將會存在巨大缺口。


千億市場的賬本


同樣關注到汙水處理廠提標的還有金融機構。


據《金融投資報》分析,提標將打開千億市場。並預判,未來汙水處理費用還將存在較大的上漲空間。該媒體援引環保部的測算,未來汙水處理改造和新建投資將達到1326億元,年運營費用656億元。


住建部城鎮汙水處理廠實時管理係統的數據也顯示著巨大市場空間: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城鎮累計建成汙水處理廠3802座,其中一級A項目僅860個。


“標準提升,無疑會擴大環保設備生產企業的市場規模。對他們有利,這些企業自然會支持提標。”方曄表示,“而問題在於,政府財政目前是否有能力對此埋單?”


“標準製定要考慮地方經濟的承受能力。在經濟發達的珠海尚且有財政承受不起的時候,其他一些欠發達地方則更不用說了。”方曄說。


業內文獻普遍引用的一個“賬單”是:一個汙水處理廠從一級B排放標準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追加投資,等於該處理廠原始投資成本的50%-70%。以一座平均處理能力為4萬立方米/日的汙水處理廠為例,一級B汙水處理廠基礎建設投資約為6000萬-8000萬元,其升至一級A的追加資本為3000萬-5600萬元。


這樣的成本測算也得到了桑德集團董事長文一波的認同。


“企業為了達到新的更嚴格的標準,投入的資金會增加,運營成本也會大量提高。而這之後,會涉及和當地政府就新的汙水處理費談判的問題。於是,標準提升,將會帶來的是整個現有運營格局的打破。”賈立敏認為。


“由於政府自身財力所限,企業的提價要求未必會如願以償。”北控水務運營著規模龐大的汙水處理廠。賈立敏表示,在一些地方標準提升的過程中,這種雙方談不攏的情況並不少見。而如果實在談不攏,接下來麵臨的可能就是退出。“既然做不成,那我就退出不做了,換別人來做。這種情況也有發生。”


何願平不讚同上述觀點:“保守派認為沒錢。那我們為什麽就有錢做其它的?環保問題隨著GDP增長而產生。GDP發展帶來了稅收,為什麽就沒有資金投入環境保護?”


何願平做了這樣的測算:國家目前每天產生城鎮汙水約1.7億噸,如果全部提標,按每噸增加成本0.2-0.3元,一年整個國家需要多花100多億,而將帶來一個好的環境與水循環效應,這個賬是算得過去的。


“持反對觀點的人,都多多少少涉及自身利益。在環保行業,依然是保守派力量大。他們缺乏資金、技術、實力,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上說話,阻礙著提標工作的推進。”何願平說。


夏青對此則表示:“有先進技術的企業要把自己的生意做大,無可非議。但是將自身技術跟排放標準提標聯係起來造與論,不符合企業社會責任。”


十三年未修標

關於汙水處理廠國家標準的修訂,最近的政策指導可見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其中提到:修訂城鎮汙水處理汙染物排放標準。敏感區域城鎮汙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麵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最早於2002年12月24日發布,至今已逾13年。“標準自出台至今,汙水處理量增長了多少?經濟總量增加了多少?所以經曆了十餘年的巨變,標準也應該進行相應提升。”何願平說。


根據住建部的統計數據,2002年標準剛發布時,我國汙水處理能力約為3700萬立方米/日,到2015年6月底,這一數字已增長至1.61億立方米/日。而這期間,國家標準並無變化。


據夏青回憶,全國範圍內的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作,始於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的爆發,此次事件直接推動了各地規模龐大的提標改造工程開展。


為解決太湖的汙染問題,當年緊急出台了《太湖地區城鎮汙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提到:將太湖流域的汙水處理廠出水排放標準由一級B提升為一級A。隨後,提標改造工作在一些對水環境質量要求嚴格的地方開始實施。


例如地處太湖流域的江蘇無錫。2010年改造工作完成之後,主城區汙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由於汙水處理標準的提高,進入太湖的氮磷汙染物大大減少,對防治藍藻問題作出貢獻。


不管怎樣,這僅僅是地方的自選動作。地方是否執行更為嚴格的標準,取決於當地決策部門的政績觀。在夏青看來,隨著中央日益重視環境問題,這樣的觀念正在各個地方逐漸形成。因此,地方自選動作完全可以實現標準更嚴。


隨著更嚴格的地方標準逐漸實施,以及“水十條”的要求,修訂國家標準的事情在2014至2015年終於開始醞釀,其間經曆了大約三次提標工作。據賈立敏回憶,現在的征求意見稿,和過去每次提標工作提的方案,有所不同。


“妖魔化”背後的真問題

方曄所認為的“妖魔化”汙水處理廠現象,既來自於行業外,也存在於部分業內人士。


“什麽是妖魔化?把地表水和汙水處理廠排汙的幾個指標拿來進行簡單對比,得出差於五類水的結論來誤導人們,這就是妖魔化。”方曄說。於是,汙水處理廠被扣上了“排汙元凶”的帽子。


越多的人認同“汙水處理廠排汙”的說法,汙水處理廠排放提標就會得到越多人的讚同。“如果標準提高真是能解決汙染問題,那貴點也無妨。而如果水汙染問題並未得到解決,結果則是浪費了大量納稅人的錢。”方預測。因為汙水處理廠提標是本末倒置、錦上添花,並無法最終解決汙染問題。


而賈立敏則認為,“妖魔化”的問題,的確有部分汙水處理廠存在排放的汙水某些指標達不到標準的要求。


近些年,有關汙水處理廠成為排汙大戶的新聞頻繁見諸報端。2016年2月22日,甘肅省環保廳公布了1月份汙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涉嫌超標的名單,在被通報的14家超標排汙企業中,汙水處理廠竟有5家。


“個別不達標廠的違法案例,如何能夠否定汙水處理廠的作用和主流?”夏青反問。但正是這樣個別排汙問題的現實存在,使得一些公眾會認同“汙水處理廠排汙”的說法。

而導致排放不達標的發生,原因則在於技術和資金兩大難題。


“資金方麵,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方花不起那麽多錢,所以導致了偷工減料的上一些設施。技術方麵,一級A標準本身運行是不穩定的,這樣就會造成一些關鍵性指標超標,例如在北方冬季,總氮可能會超標。”賈立敏說。


一方麵是地方財政對汙水處理費用的支付資金短缺,一方麵是汙水處理廠排放不達標形成的“妖魔化”。這樣的問題如何破解?


如果提標勢在必行,確定相應的調價機製則顯得更為迫切。賈立敏提出,考慮到地方政府承受力,確立一定的調價機製對於提標後汙水處理廠正常運營十分必要。


“一種汙水處理先進技術,對企業來講可能很好,但是對全局未必適用。要分別考慮不同地方的水質改善需求,不能搞一刀切。國家標準首要是保全國汙水處理底線技術;地方標準和排汙許可證,則可以解決不同地方的特殊問題。”夏青說。